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安徽财经大学商学院大学生艺术团(以下简称大艺团)是由我具有艺术特长以及对艺术具有浓厚兴趣的学生组织建立的、由院团委直接指导的学生艺术组织,是代表安徽财经大学商学院大学大学生艺术整体水平的艺术团体

第二条 安徽财经大学商学院大学生艺术团以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为宗旨,以艺术的形式反映大学校园生活,开展和参与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加强对学生会的素质教育,繁荣校园文化,培养提高广大学生的综合技能。

第三条 安徽财经大学商学院大学生艺术团深入学生生活,宣传党和学校的思想方针政策,弘扬中华民族的艺术文化传统。定期进行艺术训练和汇报演出,加强与社会文艺界的联系,代表我校参加各项文艺演出及比赛。

第二章  大艺团的任务

第四条 安徽财经大学商学院大艺团的任务

(一)  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二)弘扬中国传统文化,促进特色文化的发展。

(三)代表学校参加全国、省、市各类文艺演出和比赛。

(四)完成学校交给的临时演出任务。

(五)积极带动院部和班级校园文化建设。

(六) 组织团员进行文艺经验交流和创作成果评比活动,促进每次文艺演出活动质量的提高。

(七) 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团内会议,定期举办大型文艺演出活动。

(八) 以丰富多彩的活动锻炼团员的综合素质,使团员获得成功的认同感,提高参与社团活动的热情与合作意识。

(九) 保质保量的定期举行文艺演出活动,以团员为活动演出的主力军和先锋队,积极鼓励他们的上台意识,挖掘自我意识;每次演出活动的内容确保来源现实高于现实,发自内心,思想健康、积极,不抄袭,不侵权;团内各项事务必须做到“公正”、“透明”、“公开”。

(十) 参与校内外的各大文艺演出和文化建设活动。

章  大学生艺术团成员的义务和权利

第五条 团员的义务

(一)遵守艺术团章程,按时参加本团训练、演出、执行本团决议。

(二)努力学习、刻苦训练,培养虚心求教的精神,发挥特长,鼓励原创,多出成果。

(三)例会或和排练活动不迟到、不早退,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请假。

(四)配合组织管理,团员之间团结友爱,互帮互助。

(五)艺术团团员自觉维护艺术团荣誉。

第六条 团员的权利

(一)有参加艺术团组织的各种培训、讲座、训练等各项活动的权利。

(二)对艺术团的组织管理、业务培训、艺术指导等方面有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三)在艺术团中承担活动演出,表现优秀、贡献突出的团员有受表彰的权利。

(四)对原创的作品拥有著作权。

(五)本团成员在本艺术团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七条 录用

(一)思想品质优良,自愿遵守艺术团各项规章制度,学习刻苦努力,态度端正,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具有一定艺术特长,热心参与校园文化活动,具有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的我校学生均可报名参加艺术团。

(二)招新阶段由艺术团组织宣传和面试,对报名参加的同学,将结合个人特长和意愿进行选拔。新成员需经过选拔考核后,达到相应要求可录用加入。

(三)学生加入艺术团之后,必须保证遵守艺术团的规章制度、按时参加活动、按要求完成培训和演出任务等。

第八条 退团

艺术团成员参加活动时间一般为1年,退团自由,但退出艺术团时,需向艺术团提出申请,提交一份个人书面材料,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退出。

章  活动的形式与内容

第九条 排练制度

大艺团排练及活动采取日常训练和短期集训相结合的方式,各部每周定期排练活动2~3次,活动内容包括基本理论学习和基本功训练、节目排练;艺术团每年定期安排校内汇报演出,不定期聘请老师进行艺术专题讲座;团内每年进行一次总结表彰。

第十条 活动内容

大艺团的活动内容主要包括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演出、比赛任务,承担校内大型文艺演出活动,以及大艺团的定期汇报表演。

章  大艺团演出规定

第十 活动制度

为方便艺术团大型及常规演出顺利有效地进行,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演出到位:参加演出的成员应事先做好准备,确保演出提前到位,并全力配合进行化妆、换装,及演出准备。有事者须提前两天请假,并得团长的通过后方可批假。

(二)道具的保管:参加演出人员若有使用租用服装或道具,应妥善保管,并在演出后及时上交,不得拖延或不上交,违者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态度和纪律:演出时应全力表演,积极热情,不得因个人情绪而影响演出效果,注意台上及后台纪律,确保演出顺利进行。成员未经批准,不得以本院艺术团的名义参加各类活动及演出,凡违反者,团内将作严肃处理,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交学校处理;凡是院艺术团创作、改编、排练的节目,未经团内允许,不得向本艺术团以外的单位传授或表演;资料音乐带未经允许,不得转录或外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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