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大学商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9-01浏览次数:290

第一条 学生干部队伍是学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校风学风的重要建设者,为培养“重实践,强能力”的优秀学生,根据《安徽财经大学商学院学生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范围

1、院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

2、学生团支部、班委会干部。

3、各学生社团和广播台主要负责人。

4、党小组组长。

第三条 评选条件

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尊师爱校,遵守校规校纪,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社会责任感。

3、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和影响力。

4、爱岗敬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工作,能起到骨干作用。

5、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无补考。

6、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班级的前30%。

7、学生干部岗位任期原则上满一学年。

8、按时缴纳该学年学费。

第四条 评选时间

每学年10月份进行评选。

第五条 评选办法及比例

1、团支部、班委会学生干部由所在班组织民主推选产生。

2、院学生会、社团和广播台的学生干部由院团委提名推荐。

3、优秀学生干部原则上控制在学生干部职数的15%以内。

第六条 评选程序

1、在学年度团学工作考评及学生干部工作考核的基础上,按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选。

2、各班级提名推荐的优秀学生干部人选,由辅导员召开团支部、班委会成员会议,进行民主评选产生,报院团委。

3、院团委提名推荐的优秀学生干部人选,要在民主评选的基础上,征求学生干部所在班级意见后产生。

4、优秀学生干部推荐人选由院团委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填写《安徽财经大学商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报院长办公会批准。

第七条 表彰与奖励

优秀学生干部由学院颁发“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证书。

第八条 其他

1、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在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

2、本办法由院团委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开始施行。

蚌埠工商学院校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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