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大学商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9-01浏览次数:311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中青年发〔2016〕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共青团改革方案精神,构建素质养成、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创新创业教育“四位一体”的基本教育模式,促进大学生思想政治素养、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等全面发展,学院决定将“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纳入学院管理体系,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是学院共青团改革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综合素质记录管理均在第二课堂管理系统中完成,第二课堂成绩单和第一课堂成绩单一并装入毕业学生档案。

第二条 学院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部、教学管理部、团委等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教育教学资源、部门协同和监督“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团委负责“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方案的制订,裁决学生对第二课堂活动结果的申诉。

领导小组下设“第二课堂”管理中心,由团委负责“第二课堂成绩单”活动的统筹规划、指导、考评和网络系统管理培训等工作。

各班级团支部成立由团支书、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 5-7人组成的“第二课堂成绩单”认定小组,由团支书任组长,负责班级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的认定、公示和上报等工作。

第三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课程内容,根据学院构建素质养成、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创新创业教育“四位一体”的教育模式精神,主要涵盖思想政治素养、社会责任担当、实践实习能力、创新创业能力、菁英成长履历、文体素质拓展、技能培训认证。

1.“思想政治素养”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入党、入团情况,学生参加党校、团校培训经历,参加“爱国修德”、“诚信教育”、“助学•筑梦•铸人”系列主题活动等思想引领类活动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2.“社会责任担当”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参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支教助残、社区服务、公益环保、赛会服务等各类志愿公益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3.“实践实习能力”模块主要记载参与“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寒暑假社会实践、就业实习、岗位见习及其它实践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4.“创新创业能力”模块主要记载参与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和活动的经历及获得的相关荣誉,以及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取得专利等情况。

5.“菁英成长履历”模块主要记载在校内党团学(含学生社团)组织的工作任职经历、毕业学年在校外的社会工作履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6.“文体素质拓展”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完成体质健康测试,参与文艺、体育、人文素养等各级各类校园文化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7.“技能培训认证”模块主要记载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第四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记录使用团中央开发的网络管理系统“到梦空间”进行认证管理。

第五条 学生“第二课堂”管理系统中德育、智育、体育成绩每学期认定一次,认定分数放入综合素质测评对应项目,纳入学院评优评奖体系。积分认定以学生守则为准,未尽事宜,由团委解释。

第六条 各年级学生每学期须完成“第二课堂成绩单”中“思想成长”模块对应积分方可参加学年优团优干,优秀学生干部,推优入党等评选活动。

第七条 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以学期为认定期限,在每学期初完成认定、审核、公示、备案。

第八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优秀学生,按照一定比例,分类别授予相应荣誉称号。

第九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中,针对弄虚作假获得学分的学生,经领导小组查实认定,取消其相应项目全部积分;针对违规操作项目的学生组织,经领导小组查实认定,取消该组织的活动组织权,追究负责人责任,并根据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十条 凡本《办法》中未涉及到、但需要纳入“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的项目可由学院(部门)进行认定,上报“第二课堂”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并备案。

第十一条 由于特殊原因无法在平台内举办的活动,举办方可以提前向第二课堂管理中心申请,活动结束后进行后台管理补录。学生个人参加校外无法统一组织的且符合学分认定要求的项目,可以个人联系第二课堂管理中心申报。

第十二条 为保证“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稳步推进,学院需提供场地及相应设备支持。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由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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