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大学商学院校园新媒体(团学口)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9-01浏览次数:384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新媒体建设管理,充分发挥新媒体在展示学校形象、发布新闻信息、传播校园文化、提供社会服务以及舆情处置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校园新媒体(团学口),是以学院团委、学生组织及个人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信息平台运行的数字化媒体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及其他APP移动客户端等。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三条 校园各新媒体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 校园新媒体实行分级管理。学院团委微博、微信和其他新媒体为一级平台,由学院团委直接管理。学生会、广播台等学生组织新媒体平台为二级平台,由所属学生组织管理,学院团委进行监督。班级、个人等新媒体平台为三级平台,由负责人所在班级辅导员管理,辅导员为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 学院团委对一级、二级校园新媒体实行备案登记和年审制度,未通过审核的不得运行。学生组织需要开通新媒体平台,须向学院团委提出申请。账号名、管理人员等信息发生变更,应在一周内,报团委并更新。三级平台由负责人所属班级辅导员进行年审,并向学院团委提交审核记录表。

第六条 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和《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学校师生员工个人创建,主要用于工作事务交流的互联网群组,如QQ群、微信群等,实行“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纳入群主所在单位管理。除此以外,以个人名义创建的新媒体名称不得冠以“安徽财经大学商学院”“安财商”“安财商学院”“ACSXY”“ACS”等字样。

第三章  运营机制

第七条 各新媒体平台加大建设力度,彰显特色,突出服务,打造品牌。各新媒体平台应有明确的定位和服务对象,与工作相结合,与服务对象需求相结合,避免重复建设。

第八条 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联动机制。在涉及学校重大宣传活动时,各新媒体平台须紧密配合,发挥本平台特色,与学校官方账号进行互粉、内容互转,形成良好的新媒体矩阵,放大集群新闻宣传效应,构建有效的信息共享、动态交流、联动反应的网络工作模式。

第九条 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审核机制。新媒体建设管理及相关责任人对所发布内容负责,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严禁发布不实、虚假和错误信息;严禁用新媒体发布纯属个人的信息。新媒体平台发布涉及党和国家以及学校重大事项或舆情的信息,需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

第十条 建立新媒体评论回复机制。保证新媒体信息渠道畅通,及时答疑解惑,主动沟通。当发现评论、私信中有涉及安全稳定的信息,要及时向相关责任人汇报,妥善处理。

第十一条 在涉及学校突发事件危机应对时,各级新媒体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按照学校舆情处置的要求,协同开展舆情研判、应对、引导及处置。

第十二条 建立信息纠错机制。各新媒体对已发布的不当信息要及时应对处理。对于一般有误信息要及时删除,如有损国家、社会、学校声誉等的不良信息,须及时向分管部门报告,按照舆情处置相关要求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 加强新媒体运行管理。各组织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新媒体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各单位新媒体账号必须保持一定的更新频率,不得出现长时间不更新的“死账号”。

第十四条 建立新媒体运营团队管理,配齐选强运营团队。团队成员要具备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新闻志向、工作取向;要加强团队成员教育,培养具备强烈的工作责任心、良好的沟通能力、敏锐的洞察能力、过硬的表达能力的复合型新媒体运营成员。

第十五条 建立新媒体账号审核机制,如发现存在冒用本单位或组织名义的新媒体,应及时向新媒体平台提供方举报,同时向分管部门报告。

第四章  信息安全

第十六条 各新媒体责任单位必须切实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提升运营人员的思想素质和技术能力,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对出现违规内容的新媒体,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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