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大学商学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9-01浏览次数:5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发展团员工作, 保证新发展的团员质量,提升团员队伍先进性, 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有关规定,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发展团员工作应当按照坚持标准、控制规模、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 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坚持入团自愿原则, 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防止突击发展, 反对关门主义。

第三条 院团委应当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 着力把各方面先进学生吸收为团员, 保持团员队伍朝气蓬勃的特点, 使共青团真正成为团结教育学生的坚强核心。

第二章  入团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 院团委应当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引导, 面向学生开展团的各项活动, 宣传团的基本知识, 努力为学生健康成长提供服务, 提高学生对团的认识, 激发学生的进步热情, 建立起一支数量众多的入团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 院团委应当主动了解学生, 及时发现那些积极要求进步、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鼓励他们申请入团。

第六条 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 二十八周岁以下的学生, 承认团的章程, 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入团。对于经团支部培养推荐和院团委考察已达到入团标准的特别优秀的学生,可以吸收为团员。

第七条 组织收到入团申请书后, 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团申请人谈话, 了解基本情况。

第八条 在入团申请人中确定入团积极分子, 应采取团员推荐等方式, 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 并报上级院团委备案。

第九条 院团委应当指定一至两名团员作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团积极分子介绍团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团积极分子的思想觉悟、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等, 做好培养教育工作, 引导入团积极分子端正入团动机;

(三及时向团支部汇报入团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团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团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十条 院团委应当高度重视对入团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 形成集中教育和日常培养考察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对入团积极分子须进行三个月以上的培养教育。未经院团委培养考察的学生, 一般不得发展入团。

第十一条 入团积极分子在发展入团之前要参加不少于8 学时的团课学习。院团委应当对入团积极分子开展党的理论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开展团章教育和团的优良传统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觉悟, 端正入团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的信念。

第十二条 团支部应及时对入团积极分子进行考察, 在经过规定时间的培养教育后, 团支部委员会应听取联系人、团员和群众的意见, 从思想觉悟、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方面对他们进行考察, 并为已具备团员条件的积极分子办理入团手续。

第三章 新团员的接收

第十三条 接收新团员应当严格按照团章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办理。发展学生入团, 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着重看其是否在学习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四条 申请入团的学生要有本支部的两名团员作介绍人。入团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也可以由申请入团的学生自己约请, 或由院团委指定。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或尚在缓期注册期间的团员, 不能作学生入团介绍人。

第十五条 入团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被介绍人解释团的章程, 说明团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二)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团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学习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 如实向院团委汇报;

(三) 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团志愿书》, 并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 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第十六条 团支部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预审。预审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院团委, 并向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入团志愿书》。发展对象要认真如实填写《入团志愿书》。

第十七条 学生入团必须经团支部大会讨论通过。讨论学生入团的支部大会, 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第十八条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学生入团的主要程序是:

(一)申请人汇报个人简历、家庭情况和对团的认识、入团动机以及需向团支部说明的问题;

(二) 入团介绍人介绍申请人有关情况,对其能否入团表明意见;

(三) 支部委员会报告对申请人的审议意见;

(四) 与会团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团进行充分讨论, 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第十九条 团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入团志愿书》, 连同本人入团申请书, 一并报上级院团委审批。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 申请人的主要表现; 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团员人数;表决结果; 通过决议的日期; 支部书记签名。

第二十条 团支部审批接收新团员必须召开委员会, 集体审议, 表决决定。审议的主要内容是: 申请人是否具备团员条件, 入团手续是否完备等。审批意见写入《入团志愿书》, 并通知报批的团支部。团支部审批两名及两名以上学生入团时, 应逐个审议和表决。

第二十一条 团支部应通过支部书记或委员谈话的郑重方式及时将院团委批准学生入团的决定通知本人并在团员大会上宣布。对于未被批准入团的学生, 团支部也应将情况及时通知本人, 帮助其认识自己的不足, 鼓励其继续努力。被批准入团的学生, 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计算团龄, 并交纳团费。

第二十二条 院团委对团支部上报的接收新团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 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新团员应当参加入团仪式。入团仪式可以由班级团支部或院团委组织。在入团仪式上, 由院团委的负责人带领新团员宣誓, 并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和团徽。

第二十四条 院团委应加强对新团员的教育和管理, 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执行团章、履行团员义务的自觉性。

第四章  发展团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二十五条 院团委应当把发展团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将其作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选表彰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 对发展团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 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团支部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 《入团志愿书》的式样统一印制,并严格管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由安徽财经大学商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蚌埠工商学院校团委
联系地址:蚌埠工商学院行远楼
联系电话:0552-2566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