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工商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依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发[2019]9号)《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为规范健全学生会制度,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蚌埠工商学院学生会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本会主要任务:
(一)学生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二)学生会必须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三)学生会应广泛动员广大同学力量来做学生会的工作,善于在班级工作和社团活动的基础上开展符合学校特点、适合同学要求的活动。
(四)学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凡是蚌埠工商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承认学生会章程,均为学生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享有《蚌埠工商学院学生管理办法》第六条的权利。
(二)有权对学生会组织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三) 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四)有权向学生会提交提案,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第六条 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履行《蚌埠工商学院学生管理办法》第七条的义务。
(二)树立自律意识,遵守校规校纪,尊师爱校,做维护校园文明先锋。
(三)刻苦学习,勤于实践,勇于创新,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做青年学生的表率。
(四)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加本会活动,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第三章 组织设置
第七条学生会组织应坚持精简原则,优化机构和人员规模。学生会组织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
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设执行主席,不设主席、副主席。
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实行轮值担任制度,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生会组织机构和人员规模
(一)校学生会:
1.工作人员总数不超过40人。
2.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3.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每个部门设负责人2-3人,工作人员不超过6人。
(二)院学生会:
1.工作人员总数不超过30人。
2.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3.院学生会工作部门应与校学生会相对应,每个部门设负责人2人,工作人员不超过5人。
第九条 校学生会与院学生会的工作关系
院学生会属于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校学生会指导;校学生会应加强与院学生会的工作联动,院学生会应当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可在校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
第四章 遴选条件、程序和产生
第十条 遴选条件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学有余力、学业优良,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专业)前30%,且无不及格课业。
第十一条 遴选程序
校学生会工作人员中来自院学生会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
(一)校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院团委推荐,经院党总支同意,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校、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二)校学生会工作部门成员由院团委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三)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和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院团委同意,由院党总支确定。
第十二条 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一)校学生代表大会须每年召开一次。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院、年级及主要社团。
(二)院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代表要体现广泛性。
(三)校、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结果和通过修改的学生会章程应当向大会公告,分别经院党总支和校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学生会组织备案。
第五章 治会与评议
第十三条 从严治会
学生会工作人员要践行学生会宗旨,珍惜服务同学和锻炼提高能力机会。
(一)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小官僚”等问题。
(二)学生会要面向大多数同学,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活动内容要积极向上。
(三)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校团委报告。
(四)学生会工作人员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等问题的,校团委要迅速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 建立述职评议制度
(一)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二)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三)建立学生骨干退出机制,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评议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骨干,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
第六章 加强党的领导与团的指导
第十五条 落实党委的全面领导
学校党委要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学生工作部统筹负责,团委具体指导,宣传、教务、人事、保卫等部门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学校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党委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分管学生会工作,负责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参与学生会管理。
第十六条 加强团委具体指导
学生会接受校团委和上级学联的双重指导。校团委要及时向校党委汇报学生会工作重大事项,坚决落实学校党委有关要求。明确一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学生会工作,重点抓好学生会举办各类活动、发布重要信息、开展对外联系、使用经费物资等事项的审核管理,确保学生会日常工作不出偏差。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在学生会内具有最高效力,学生会内的任何机构不得制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规章、文件、决定。
第十八条 本章程草案须经安徽省学联秘书处核准后报学校党委审定,党委审定后交由学生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校学生会代表大会,学代会闭会期间由校学生会委员会负责解释。